连带保证人 (Joint Guarantor)
連帯保証人 (れんたいほしょうにん)
按保证合同对承租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人。资格要求由房东或保证公司确定,不能一概认定必须为日本籍。
资料核对日期
连带保证不是协助联络
连带保证人按约定承担租客的债务,房东可直接要求其履行,不必先向租客追讨。签名前要明确保证对象、期间及责任范围;仅愿意在紧急时协助联络的人,不应被当作连带保证人填写。
资料依据[1]
个人根保证必须明确极度额
对2020年4月1日起新订的个人根保证,必须约定责任上限「極度額」,未约定则无效。它是保证责任的总上限,并非每月额度;金额由当事人协商,不能把常见租金月数当作统一法定标准。
资料依据[2]
资格和材料逐套确认
所需材料并非全国统一;先向管理方核对保证人的资格与证明清单,不能直接认定必须日本籍。无人可担保时应如实说明,询问可否采用保证公司方案,避免未经本人同意提供其资料或签名。
资料依据[3]
实际准备清单
- 让保证人本人阅读并理解保证条款。
- 核对极度额的确定金额。
- 确认没有个人保证人时的可用方案。
参考资料
依据官方与公共机构资料整理;准备清单为 ELB 的阅读辅助,具体申请、收费与合同条件请向相关机构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