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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与审查

连带保证人 (Joint Guarantor)

連帯保証人 (れんたいほしょうにん)

按保证合同对承租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人。资格要求由房东或保证公司确定,不能一概认定必须为日本籍。

资料核对日期

连带保证不是协助联络

连带保证人按约定承担租客的债务,房东可直接要求其履行,不必先向租客追讨。签名前要明确保证对象、期间及责任范围;仅愿意在紧急时协助联络的人,不应被当作连带保证人填写。

资料依据[1]

个人根保证必须明确极度额

对2020年4月1日起新订的个人根保证,必须约定责任上限「極度額」,未约定则无效。它是保证责任的总上限,并非每月额度;金额由当事人协商,不能把常见租金月数当作统一法定标准。

资料依据[2]

资格和材料逐套确认

所需材料并非全国统一;先向管理方核对保证人的资格与证明清单,不能直接认定必须日本籍。无人可担保时应如实说明,询问可否采用保证公司方案,避免未经本人同意提供其资料或签名。

资料依据[3]

实际准备清单

  • 让保证人本人阅读并理解保证条款。
  • 核对极度额的确定金额。
  • 确认没有个人保证人时的可用方案。

参考资料

依据官方与公共机构资料整理;准备清单为 ELB 的阅读辅助,具体申请、收费与合同条件请向相关机构确认。

  1. 岩手县:连带保证人的责任
  2. 国土交通省:极度额参考资料
  3. 国土交通省:入住审查所需文件核对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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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阅读:如何了解与确认保证会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