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擔保與審查

連帶保證人 (Joint Guarantor)

連帶保證人 (れんたいほしょうにん)

按保證合同對承租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人。資格要求由房東或保證公司確定,不能一概認定必須為日本籍。

資料核對日期

連帶保證不是協助聯絡

連帶保證人按約定承擔房客的債務,房東可直接要求其履行,不必先向房客追討。簽名前要明確保證對象、期間及責任範圍;僅願意在緊急時協助聯絡的人,不應被當作連帶保證人填寫。

資料依據[1]

個人根保證必須明確極度額

對2020年4月1日起新訂的個人根保證,必須約定責任上限「極度額」,未約定則無效。它是保證責任的總上限,並非每月額度;金額由當事人協商,不能把常見租金月數當作統一法定標準。

資料依據[2]

資格和資料逐套確認

所需資料並非全國統一;先向管理方核對保證人的資格與證明清單,不能直接認定必須日本籍。無人可擔保時應如實說明,詢問可否採用保證公司方案,避免未經本人同意提供其資料或簽名。

資料依據[3]

實際準備清單

  • 讓保證人本人閱讀並理解保證條款。
  • 核對極度額的確定金額。
  • 確認沒有個人保證人時的可用方案。

參考資料

依官方與公共機構資料整理;準備清單為 ELB 的閱讀輔助,具體申請、收費與契約條件請向相關機構確認。

  1. 岩手縣:連帶保證人的責任
  2. 國土交通省:極度額參考資料
  3. 國土交通省:入住審查所需文件核對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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