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帶保證人 (Joint Guarantor)
連帶保證人 (れんたいほしょうにん)
按保證合同對承租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人。資格要求由房東或保證公司確定,不能一概認定必須為日本籍。
資料核對日期
連帶保證不是協助聯絡
連帶保證人按約定承擔房客的債務,房東可直接要求其履行,不必先向房客追討。簽名前要明確保證對象、期間及責任範圍;僅願意在緊急時協助聯絡的人,不應被當作連帶保證人填寫。
資料依據[1]
個人根保證必須明確極度額
對2020年4月1日起新訂的個人根保證,必須約定責任上限「極度額」,未約定則無效。它是保證責任的總上限,並非每月額度;金額由當事人協商,不能把常見租金月數當作統一法定標準。
資料依據[2]
資格和資料逐套確認
所需資料並非全國統一;先向管理方核對保證人的資格與證明清單,不能直接認定必須日本籍。無人可擔保時應如實說明,詢問可否採用保證公司方案,避免未經本人同意提供其資料或簽名。
資料依據[3]
實際準備清單
- 讓保證人本人閱讀並理解保證條款。
- 核對極度額的確定金額。
- 確認沒有個人保證人時的可用方案。
參考資料
依官方與公共機構資料整理;準備清單為 ELB 的閱讀輔助,具體申請、收費與契約條件請向相關機構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