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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与审查

紧急联络人 (Emergency Contact)

緊急連絡先 (きんきゅうれんらくさき)

紧急情况下协助联系承租人的联系人。仅列为紧急联络人通常不产生租金保证责任,具体要求需按房源确认。

资料核对日期

紧急联络人的作用

紧急联络人是管理方在急病、安否确认、漏水或无法联系租客时可联络的对象。仅登记为联络人,不会自动成为租金连带保证人;如另外签署保证合同,则须按该合同判断责任。

资料依据[1][2]

海外父母能否担任

海外父母、在日朋友或学校是否可作为联络对象,应按具体房源向管理方和保证公司确认。先问居住地、关系、人数与语言要求;没有在日联系人就如实说明并询问替代方案,不要随意借用他人号码。

资料依据[2]

取得同意并保持资料可用

填写前告诉对方资料将交给谁、可能为何来电,取得同意并核对姓名、关系、电话和地址。海外号码应写国家区号,约定可联系时段;号码或住址变化后及时告知管理方,签字前再次确认文件是联络登记还是保证承诺。

资料依据[1]

实际准备清单

  • 先确认房源接受的联系人条件。
  • 取得本人同意并核实联系方式。
  • 区分联络登记与保证合同的签署。

参考资料

依据官方与公共机构资料整理;准备清单为 ELB 的阅读辅助,具体申请、收费与合同条件请向相关机构确认。

  1. 国土交通省:租赁住宅标准合同・连带保证人型
  2. 东京科学大学:保证人与紧急联络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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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阅读:如何了解与确认保证会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