紧急联络人 (Emergency Contact)
緊急連絡先 (きんきゅうれんらくさき)
紧急情况下协助联系承租人的联系人。仅列为紧急联络人通常不产生租金保证责任,具体要求需按房源确认。
资料核对日期
紧急联络人的作用
紧急联络人是管理方在急病、安否确认、漏水或无法联系租客时可联络的对象。仅登记为联络人,不会自动成为租金连带保证人;如另外签署保证合同,则须按该合同判断责任。
海外父母能否担任
海外父母、在日朋友或学校是否可作为联络对象,应按具体房源向管理方和保证公司确认。先问居住地、关系、人数与语言要求;没有在日联系人就如实说明并询问替代方案,不要随意借用他人号码。
资料依据[2]
取得同意并保持资料可用
填写前告诉对方资料将交给谁、可能为何来电,取得同意并核对姓名、关系、电话和地址。海外号码应写国家区号,约定可联系时段;号码或住址变化后及时告知管理方,签字前再次确认文件是联络登记还是保证承诺。
资料依据[1]
实际准备清单
- 先确认房源接受的联系人条件。
- 取得本人同意并核实联系方式。
- 区分联络登记与保证合同的签署。
参考资料
依据官方与公共机构资料整理;准备清单为 ELB 的阅读辅助,具体申请、收费与合同条件请向相关机构确认。